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18 15:13:00
近年来,随着住宅小区管理日益精细化,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也呈现多发态势。这类纠纷看似琐碎,却直接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居住体验和社区的和谐稳定。近日,汪清县人民法院通过“要素式起诉状+先行调解”的模式,成功化解了6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
2025年7月,汪清县某物业公司因小区内6户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到汪清县人民法院咨询立案事由。物业公司称,其已依约为小区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但部分业主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经多次电话、书面催缴无果,严重影响了公司正常运营及其他缴费业主的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欠缴的物业费及违约金。因物业公司员工缺乏诉讼经验,立案庭工作人员在接收这批诉求高度相似的证据材料时,敏锐地识别出其适用“要素式起诉状”的条件,主动引导并详细指导物业公司代理人填写了起诉状。这份特殊的诉状以表格化形式,显著提升了立案效率,同时便捷当事人立案,为后续调解铺设了“快车道”。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并未急于排期开庭,而是迅速开展调查,发现6位被告业主拒缴费用的主要原因是对物业服务质量不满。若简单“一判了之”,不仅难以解决根本矛盾,还可能激化双方对立。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案件委派给调解员,并全程指导调解方向。针对业主,调解员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耐心阐释,告知其拖欠物业费的后果;针对物业公司,向其核实业主反映的服务短板,明确指出其在绿化、车辆管理等方面确实存在的不足,督促物业公司正视问题、积极整改,要求其提升服务水平。
经过调解员多轮的耐心沟通协调,这6起纠纷全部在诉前得到圆满解决。其中,5起案件业主当日缴纳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申请撤诉;1起案件则由法院出具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
下一步,汪清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大力推广要素式起诉状在适宜案件中的应用,并不断强化调解力度,特别是针对物业服务、消费维权等涉众型、多发性民生纠纷,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以更高效、更温情的司法服务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通讯员:闫欣茹
初审:张波
复审:付新宇
终审:谢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