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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清源山!破坏集体所有的省级生态公益林地,泉州一人被判刑!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29 01:06:00    

N海都全媒体记者 陈丹萍 通讯员 黄金菊

日前,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典型案例。

被告人许某甲在未核实土地性质的情况下,擅自指令他人将其租赁地址在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城东社区碗窑居民小组南瑶山的土地,平整铺设水泥作硬化处理。经勘查,该处林地为集体所有的省级生态公益林。经鉴定,占用的林地51.58亩,改变林地用途42.56亩,复绿地块9.02亩。泉州清源山景区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因代为履行修复义务共向福建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支付369106元。

丰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甲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据此,对被告人许某甲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责令许某甲向代为履行修复义务的泉州清源山景区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支付369106元。

据悉,清源山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亦是中国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地,全区有野生维管束植物145科487属750种,陆生脊椎动物25目65科179种,昆虫21目155科592种,具有较高的物种多样性。森林是重要的物种基因库、碳库,对于维护生物多样性、维护气候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被毁林地位于清源山脉,许某甲非法改变土地用途,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泉州清源山景区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代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避免生态损害进一步扩大。丰泽法院对行为人判处刑罚的同时,判令其向代履行单位缴纳生态修复费用,是贯彻修复性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有利于维护清源山脉森林资源的动态平衡和总量恢复。

编辑:陈悦瑶

审核:郭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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