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23 06:09:00
“案子就发生在我们身边,在家门口接受法治教育挺特别……”几天前,娄烦县静游镇政府院内,数十名镇干部、村干部和群众代表齐聚一堂,聆听一起轻微故意伤害案不起诉公开听证会。这种让大家耳目一新的学法形式,得益于娄烦县检察院创新推出的“流动听证”制度。
一时冲动伤了人
6月17日,娄烦县检察院干警来到静游镇政府大院,摆放好折叠桌椅、手提音响等便携式设备,立起“检察听证”背景板,快速布置了一个简便的听证会场。
“流动听证会现在开始……”在检察长刘志君主持下,高某甲、高某乙故意伤害案不起诉公开听证会拉开帷幕。
这起案件源于一次偶然的摩擦。高某甲、高某乙兄弟二人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吵,进而发生肢体冲突,造成对方轻伤的后果。因法律意识淡薄,本不相识的三个人受到负面影响,其中两人犯了法,一人受了伤。案发后,高某甲、高某乙后悔不已,主动认罪认罚,赔偿受害人全部损失,取得谅解。
随后,兄弟二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娄烦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兄弟二人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经审查,该院依法拟对他们作不起诉处理。
听证带着“泥土味”
娄烦县交通不便、农业人口多,因邻里纠纷、不懂法等发生在农村、社区、企业等基层一线的案件数量多,具有违法犯罪情节轻微、矛盾易化解的特点。为打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今年5月,娄烦县检察院创新推出《流动听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可以将听证现场从“院机关”搬到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场所,既保留服务群众的“泥土味”,又彰显司法程序“严谨性”,实现便民服务与司法规范的双向奔赴。
《办法》明确了适用流动听证的17种案件类型,如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老年特殊群体等案件。“一纸文书不起诉容易,但心结不解开,后患难消。”办理高某甲兄弟故意伤害案过程中,检察干警考虑到当事人均为静游镇居民,双方都有化解意愿,且案件本身具有教育意义,决定依据《办法》首次启动流动听证程序,并将其搬到案发地镇政府,让当事人在熟悉的环境中表达诉求,用百姓听得懂的乡音俚语释法说理。
为提高基层干部法治意识和化解矛盾能力,静游镇党委、镇政府组织40余名镇干部和村干部旁听。
多元听证提质效
怎样让流动听证实质化开展?听证员是关键。
《办法》规定了听证员选聘要求,结合案件需要,在广泛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础上,重点选聘村(社区)干部、教师、网格员等与群众关系密切的人员,促进矛盾化解,加强释法说理。为进一步提升流动听证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娄烦县检察院在听证员库中还增补了税务工作者、律师等专业力量,确保听证兼具本土温度与专业深度。
这场流动听证会选聘了多元化的听证员,不仅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更邀请了熟悉当地情况的村干部。他们围绕“矛盾是否化解”“不起诉是否合理合法”等关键问题,凭借对乡土人情的深刻理解,提出了接地气的中肯意见。
一堂听证胜过千次说教。“我们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感到无比后悔,真诚地向受害人道歉”“今后一定严格约束自己,做守法公民”……高某甲、高某乙现身说法,让这场“家门口”的听证成为法治实践的生动课堂。
最终,矛盾以当事人真诚悔过、被害人谅解、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而圆满化解。
就地巡讲促共治
流动听证不是“一听了之”。《办法》创新实施“听证+”模式,构建“流动听证+就地调解+法治宣传+检察建议”的全流程社会治理机制,明确了流动听证结束后开展多样化的法治宣传活动和群众身边的案例巡讲,将典型案例转化为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公开课,讲清道理、讲活故事、讲出感情,满足群众的法治需求,实现从单向听证到多元共治转变。
流动听证会结束后,一场面向村干部的案例巡讲活动随即展开。检察干警用接地气的语言,讲述了因讨薪引发的故意伤害案、督促保护米峪镇战斗遗址公益诉讼案,结合“身边案”,帮助大家算起了“法律账”和“经济账”,引发现场听众共鸣。
流动的是场所,不变的是初心。娄烦县检察院将持续通过“流动听证”,在每一次深入基层中化解矛盾、传递法治、深化治理,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为山乡善治书写检察新答卷。
太原日报 记者 刘友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