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糖文章网 手机版
您的位置: 首页 > 实时讯息 >

增加工作时间、变更异地工作,企业被判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11 21:58:00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陈尚贤)李慧是某公司员工,工作内容系为公司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北京,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8小时。后因公司合作项目调整,公司通知李慧工作时间需变更为早7时至晚8时,但安排上一休一,同时需派驻至外地进行项目合作。

李慧拒绝变更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公司以不服从安排为由将其辞退。李慧通过仲裁程序要求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公司不服仲裁结果诉至法院。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公司向李慧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54000元。

公司诉称,因合作项目调整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但相应安排员工上一休一,保障了员工的休息权利;公司合作项目方发生变更,安排员工至项目方短期出差,并非变更工作地点。李慧不服从公司管理,违反公司考勤管理和正常工作安排,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法解除,故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李慧辩称,公司调整后的工作时间导致其没有正常的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并未与其协商一致,公司不能擅自调整;其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是北京,项目方并不在北京,公司所谓“短期出差”,但并未说明出差的具体时间,实为变更其工作地点,未与其协商一致,因此其并非不服从工作安排。公司以上述原因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解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重要条款,公司未经协商一致即通知变更李慧的工作时间,未明确期限的“出差”要求实为在工作期间内对李慧工作地点的变更,李慧有权以合理理由拒绝公司的变更。在李慧拒绝后,公司未能就出差时间、工作内容等进行进一步沟通,即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确有不当。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支付李慧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4000元。

(文中李慧系化名)

编辑 甘浩

校对 贾宁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