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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全省首例!3人驾越野车碾轧湿地被索赔,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守护鄱阳湖生态环境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04 13:17:00    

经与赔偿权利人南昌市林业局达成1.7万余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后,近日,万某某等3人已将7000余元赔偿金支付到位,其余1万元将以62天的公益劳动方式代偿。该案是全省首起越野车辆碾轧破坏湿地民事公益诉讼案。

  鄱阳湖是我国最大的淡水湖,享有“世界湿地、候鸟王国”美誉。秋冬时节,鄱阳湖化身“草原”,候鸟迁徙而来,恰似一幅“草长莺飞”的绝美画卷,吸引了大量游客。但其中却滋生了一项非法越野活动,不仅使湿地植被遭到破坏,还让栖息于此的越冬候鸟饱受惊扰。

  2025年1月1日,新修订的《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针对鄱阳湖湿地植被被碾轧、破坏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更为打击此类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依据。

  2月17日,正值候鸟越冬期,万某某、王某、姚某某3人不顾江西鄱阳湖南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的劝阻,强行驾车闯入鄱阳湖湿地保护区核心区,在绿意盎然的“草原”上留下了一条条泥泞不堪的“伤疤”。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接到线索后,迅速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开展调查,固定并移送证据后,湿地保护区管理机构对万某某等3人先行作出1500元的行政处罚。

  “大家千万不要进湿地保护区越野,我们3个人在2月17日被抓到了,以我为戒!”检察机关立案调查后,万某某等3人在越野爱好者微信群里发出劝阻信息。

  3月31日,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发布诉前公告,拟对万某某等3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南昌市林业局于公告当日函复检察机关将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

  5月20日,检察官办案组受邀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通过释法说理,促使万某某等3人深刻认识错误,与赔偿权利人南昌市林业局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万某某等3人作为赔偿义务人承诺将以“赔偿+劳动代偿”形式承担专家评估确定的1.7万余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并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还将配合林业部门开展湿地保护普法宣传,实现从“违法者”向“保护者”转变。

  “自然生态资源既有经济价值,更是全民共享的环境权益。破坏生态不仅损害自然,更侵犯公众权利。”江西农业大学国土资源与环境学院教授、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方汉孙表示,检察机关与林业部门此举,对捍卫全民环境权益、构建生态司法保护屏障、完善生态损害追责体系、强化社会生态保护共识以及推动湿地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皆具有典型意义。


来源:新法治报·赣法云客户端 (刘彤彤 李志坚 记者江国稳)

编辑:贾辛

校对:王小明

复审:程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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